10月15日,,这里召开了一场包括周其仁、张维迎等知名经济学、法律学者参加的专车政策研讨会。
几天前,交通运输部公布《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和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。王秀春和刘小明是专车暂行办法的主要起草者和主管领导。
在近两个小时的激烈讨论后,王秀春回应称,这是一场信息不对称前提下的讨论。“我们都认为专车通过互联网移动信息的技术,能够更好地解决信息对称连接的问题,这是我们都认可的专车发展方向”,她说。
王秀春认为,要把专车或网络约租车放在出租车大行业的领域,尤其要放在整个城市交通的领域来考虑。但研讨会上,多位学者认为,不应将专车划入出租车范围,这势必导致以行政许可为主的出租车管制手段重现在专车领域。
,饱受争议的专车管制新规的意见征求只剩不到一个月时间。
新的和旧的商业形式并没有死亡或活着。
“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”,《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“指导意见”)中明确写到。
“指导意见”进一步明确,预约出租汽车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电话预约出租汽车等形式,具有预约出租汽车专用标识,不得巡游揽客,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。
而在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“暂行办法”)的起草说明中,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也被称为“俗称的专车”。“从我们的制度设计上来说,‘暂行办法’是‘指导意见’下面的一个小区域”,。
为什么要起草两部文件?起草说明中都提出了出租车领域出现的问题,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的两个“特别”。
“指导意见”起草说明指出,特别是近两年,移动互联网快速融入出租汽车行业,在提高出行效率、便捷群众出行的同时,对传统巡游出租汽车也造成了不公平竞争,行业矛盾进一步凸显。
“暂行办法”起草说明则指出,特别是今年3月份以来,部分(推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)企业通过补贴等抢占市场,接入非营运小客车从事运输活动,冲击了正常市场秩序,影响出租汽车行业及社会稳定。
“其实我觉得新旧业态绝对不是你死我活的”,。“而且我们这次改革里面,也充分考虑了如何用‘互联网+’这样的技术,来改造我们传统的业态,如何通过新的业态的增量来带动传统业态。”他说。
,除了成功缓解普通民众“出行难”的问题,专车也盘活了城市存量的汽车资源,增加便利的同时达成功能减排。更重要的是,专车带动了“久病不医”的出租车系统,促使其加速转型升级。
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吴一兴介绍,当下有观点认为专车就是“互联网+”形势下的出租车,其逻辑是从现在的路边招手拦车变成了手机约车。
“‘互联网+出租车’应该是滴滴打车,而不是滴滴专车。我个人认为专车是不同于出租车的商业模式,专车重在专属。”他说。
吴一兴认为,传统出租车经常往来于交通枢纽,或者是商业中心这种热门路线,但对于一些偏远地方,可能出租车司机是绝对不愿意去的。而专车出于其临时性,或者说有潮汐性的特征,可以满足更广、更深入、更细分化的市场。
所以,“从这点上我个人不太赞同专车是出租车的补充,而我认为是一个城市出行方式的有机组成部分。”他说。
许可证管理与监督的难点问题
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薛兆丰看来,“暂行办法”是“为专车量身定做的六大杀手锏”。在被纳入出租车行列后,网络约租车经营者和司机需要办理多个手续,以进入这个特许经营市场。
按照“暂行办法”,网络预约租车平台需要取得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,车辆需要取得《道路运输证》,从业司机需要取得《从业资格证》。
起草说明指出,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”许可事项,依法实施许可管理。
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巍认为,“暂行办法”没有明确指出其制定依据是具体哪部法律,,他提出了如何看待对法律没有规定事物进行扩大解释的问题。
按照现行规定,上述三个证件由县级道路交通管理部门颁发。薛兆丰认为,这意味着如果专车在全国2000多个县开展业务,这就要求专车需要在这2000多个县逐个申请,否则便无法开展业务。
“暂行办法”第12条明确规定,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。“这点是致命的”,薛兆丰认为,网络预约出租车中包含一部分私家车,运营者也有他自己的本职工作,这些车的特点就是召之即来,挥之即去。
“将汽车由民用转为运营车辆,存在两个让几乎所有专车司机望而却步的后果:一是车辆最多八年报废;二是要缴纳更高的运营车辆保险。”朱巍认为。
10月8日,上海市交通委正式宣布向滴滴快的专车平台颁发《上海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书》。公开报道称,滴滴快的高调地表示,这是全中国第一张专车平台获得的资质许可,甚至也可以说是全世界第一张由政府部门颁发的专车牌照。
据报道,上海专车试点方案并未要求改变车辆的营运性质。10月13日,,上海市交通委负责人明确表示:“对于国家层面的相关规定,上海将坚决予以执行;对于可以探索的项目,上海将拟定更具操作性的措施。”
就算是专车司机接受“职业化”身份,他也不一定申请得到《道路运输证》,因为“暂行办法”规定,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配置数量有规定和要求的,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其规定和要求,对车辆发放《道路运输证》。也就是所谓的数量控制。
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周其仁称,现有出租车管理模式有很大的问题,政府帮助出租车建立人为垄断,不让别人进来,那就满足不了百姓出行的需求。如果放开管理,车辆增加了,出租车行业又会反过来对政府施压。目前为了减少矛盾,出租车管理倾向基本是批少不批多。
“暂行办法”第18条规定,网络预约平台要与接入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。“这道坎对于有正式工作,且想赚钱贴补家用的暖男来说,是不好过的了。”朱巍认为。
与传统出租车略有不同的是,“指导意见”第13条规定,对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,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。
但薛兆丰认为,政府指导价毕竟是一种价格管制。“价格管制在互联网时代是完全不必要的,因为互联网现在的约租平台最核心的竞争力就是大数据,以大数据为基础的分析手段。”他说。
“暂行办法”与时俱进地考虑到了互联网时代的不正当竞争问题,第21条规定,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在服务所在地不应具有市场支配地位,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。
,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张维迎说,“如果规定一个城市要有三四十家专车平台,那骗子就很多了,恰恰剩两三个之后就不会了,。
缺乏制度化的争端解决机制
今年4月,南京“的哥”殷浩辞职,成为一名专车司机,几个月后,他参与创办的汽车租赁公司成立,他招募司机连人带车加盟公司,对外提供各种预约租车服务,对内不收“份儿钱”,合作分红。
“即使这份严格的专车新政出台,我也会接着做下去”,殷浩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。他亦未雨绸缪,在9月份就动员手下的专车司机取得了南京市的客运从业资质。
,在看不准的情况下解决具体问题,让各个地方去试行。”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涌认为,“这样经过一两年之后可能在解决问题上,我们也摸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”。
“我认为现在出台相应规范已经非常急迫,不是可以让子弹飞一下,也不是再观察下去的时候了”,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客运管理处处长苏奎在研讨会上说。
“现在专车的发展缺乏一个稳定环境”,他说,“目前没有制度化的争端解决机制,使得出现问题之后,只能通过司法解决。”
苏奎介绍,美国旧金山的一起网络租车服务过程中死了人,“某平台打了两年的官司才解决”。他还介绍,司机和平台之间的问题也非常严重。
“美国现在有三个地区明确立法支持网络预约租车的合法化:加利福尼亚、科罗拉多和哥伦比亚特区”,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军介绍。
这三个地区都允许私家车合法从事网约车业务,并且不设价格管制和数量管制。“对网络约车,。”他说。
,政府来制订车辆和司机的准入标准,包括司机的背景审查、驾驶技能、有没有违章记录、车辆的标准等,另外设定了责任保险的限度,每辆车在每个事故中最低的保险金额是100万美元”,王军介绍。
,“在许多市场化国家明令禁止的环境下,我觉得至少应该体现出政府对创新的一种包容,一种鼓励”。